档案管理制度1.保密制度 ⑴ 档案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观念,随时提高警惕,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,严防档案丢失、泄密。 ⑵ 档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、泄露本单位所藏档案的情况及内容,不是工作需要,不得任意取出档案室的档案和资料。 ⑶ 非本单位档案人员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,更不准任意翻阅或拿走档案、资料。 ⑷ 经过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、资料,按“档案鉴证、销毁制度”办理,不准当废纸出售,以防泄密。 2.档案借阅制度 ⑴ 本校教职工,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,可直接向档案人员借阅,办理有关手续,但不得查阅超过自己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,也不准翻阅与自己个人有关的档案,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,必须有两个人以上持有单位介绍信(介绍信上必须填明查阅范围),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指定地点查阅。查阅党内文件必须是党员。 ⑵ 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,绝对不允许在档案上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不得涂写、拆散、剪裁。否则,按违背档案法案件立案处理。进入档案室或查阅档案,严禁抽烟。 ⑶ 所有查阅档案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 ⑷ 档案室所存档案,原则上不予借出,如因特殊情况要借出者,必须经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,方能借出。借出时间,本校教职工不得超过两天,外单位不得超过三天。 ⑸ 查阅档案后,查阅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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