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参加上级党校系统规定的会议及培训,必须经学校批准。2.参加上级党校系统规定的会议及培训作在岗对待,其参会及学习时间作出勤对待。参加自行联系的培训学习、非党校系统的学历培训及会议,经学校同意以后,其费用自理,离校时间按事假对待。不经允许自行其是的,按旷工处理。3.参加党校系统函授学历培训,费用自理,外出的面授、正考时间按在岗对待,其时间按出勤对待,外出的缓、补考时间按事假对待。4.参加市委党校师资研究生班培训的规定按已另定的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