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差规定1.校领导出差,常务副校长由县领导审批,其他校领导由常务副校长审批。校领导出差前后都必须向校领导层通报。 2.职工出差及外出学习考察,必须经常务副校长审批。 3.职工出差及外出学习考察返校后,必须及时向校领导汇报。 4.必须按规定层次和行程路线报销车船费和出差补助费。因特殊情况要加快速度需乘飞机,或改变行程路线,必须先请示常务副校长,经同意后,方可报销,否则只能限于规定线路报销。经批准出差及外出学习考察,凡已经由出差及外出学习考察地解决了住宿、伙食费的,一律不再报销相同项目的开支;若顺道旅游的,必须减除旅游期间的交通费、差旅费;所有风景区的门票、任何保险费一律不得报销。出差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清出差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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